【书评064】读罗翔《刑法学讲义》这本书的亮点大于它留给我们的疑问

看完罗老师的《刑法的定义》,忍不住要写下这篇书评。

因为这本书的内容过于条理清晰、过于优秀、过于让人醍醐灌顶,那么既然它给了我这么多受益的感受,我总要回馈点什么。所以,书评是我仅仅能做的微不足道的报答。

让更多人知道,让更多人受益,应该是对它最好的一种回馈方式吧。

有关法律的书籍,我总***读了九本。罗老师的这一本,是我读过法律书中,在条理、布局、内容、观点和选取经典案例上最优秀的一本。

这本书的优势刚好符合我个人的胃口,教科书式书籍,条理清晰,整本书中举的都是历年来的典型案例。

而且这本书与时俱进,案例甚至有2021年的,足以证明它的观点新颖。有些法律书籍举的案例发生时间比较早,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到现在已经有所更改。

所以,在法律条款类书籍的最后备注一下“文中所涉及法律条款适应当下法律,如有更改参考最新”可能更合适。这样不会误导读者。

《刑法的定义》整本书,以序号编辑排列来阐述知识点,结构清晰,每个典型案例背后也都会留一个问题给读者:“问一问,如果是你,你认为该怎么判?”

这一点会引发读者思考,也是对前面所讲的知识点的掌握与运用,罗老师的结构布局妥妥的,让人不得不佩服。

罗老师的法律书籍之所以优秀,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般人认为法律这么难懂的偏门学问,而他却写的通俗易懂、章节前后引人入胜,让人读后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作为普通大众的法律读物,真的是一本入门的好书。

这么难的法律书籍,而他写的一气呵成,优秀,实在是太优秀。

优秀之处比较有亮点的是罗老师还加入了哲学观点和道德观念来解释法律。

比如说,“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服务的道德观念。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性,而是要用道德的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这一点是体现了在某些案例中,用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来相互平衡的一种决案手段。也正如书中所说,法律是一种平衡的学问。

这本书的亮点之处不仅仅在于列举的案例比较奇特,还在于这些奇特的案例对法律的修正和补充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条文是有限的,而生活中的案例是多种多样的,如何根据案例的多样性弥补有限的法律条文,这个路程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这点说明了任何一种东西都可以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变化而变得更加完善。也正如书中所讲:“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爱惜光阴,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

这本书的整体优势在于它对于非专业法律人士来说,是了解法律的一种便捷途径,一本容易理解的法律书籍,作为教科书类的书籍,这本书是当之无愧的。

但是,读过这本书,你会发现这本书也会带给你很多疑问。这些疑问之处就是,关于法律的那些空白地带。

比如说,在书中第272页“非对抗性杀人”案件中,施虐者长期虐待被告,行为人在施虐者昏睡的时候将其杀害,施虐者此时并不构成紧急的危险,将行为人的行为视为正当防卫并不妥当。

正当防卫不成立,把它看成一种导致责任能力减弱或缺失精神疾病可能更为合理。

这个案例没有结果,在真实生活中又是如何来审判的呢?

还有就是在虐待致被害人死亡、暴力阻止婚姻案件致被害人死亡、这种结果加重犯案件中,最高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是不是太短了点?

如果按法律解释说,这种案件非故意杀人罪,所以刑罚不至于这么重,那么在对方伤害他人的过程中,这种没有预见性的残忍手段难道是应该被原谅的吗?

人性的幽暗程度远远大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再复杂的案件可以由人根据法律或者补充修订法律来审判,但是人性的幽暗却像一张无底洞,这个洞犹如太阳一样不可直视。

人性很复杂,但我们依然可以选择遇见真善美,善修善行,恶食恶果。除恶扬善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

最后,回过头来继续讨论这一本书,它的亮点之处在于它的方方面面有很多亮点,至于这本书留下来的疑问,估计专业学法律的人士比普通读者更加期待。

当然,关于这些答案我们真的希望一样一样追求结果吗?每一个答案的背后都有一桩令人心碎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