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审案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再审案件难办,毕竟经过一、二审过滤了,再找出根本性的错误是有很大困难的。正因为如此,办理起来才有挑战性,如果能够胜诉会更有成就感。结合本人办理或者代理的一些案件,谈谈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找准二审判决的根本错误之处。这需要从头开始研究: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庭审笔录,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上诉状,二审庭审笔录,二审判决或者裁定书,必不可少。有的案件很复杂,需要集中精力,甚至专门找一个办案点,避开闹市区,避开干扰,比如乡下,带着卷宗材料封闭办公。如果一个案件通过研究之后不能用简短的几句话概括出来,那就说明你还没有研究明白。你自己都不明白,别人怎么会明白?先自己想明白,再写明白,说明白。办理一个案件,实际上就是找准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法官判决的思路。这可以从一些指标中体现出来,比如:让你概述一下案情(有的越讲越糊涂,还不如自己直接看),说说原告是怎么起诉的,被告是怎么答辩的,都有哪些证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什么,一审是怎么认定事实的,一审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你认为能否站住脚;二审上诉理由是什么,二审判决依据是什么,有没有道理。当事人为什么还不服,他说的理由能不能站住脚。这些都是基本功。你的回答,体现了你的办案思路,决定着将来再审的效果。

磨刀不误砍柴工。必须先理出思路,有了思路就成功了一半。什么时候研究出思路,什么时候动笔。案件过不了自己心里这道关,就做当事人的工作,服判息诉。我们找出的错误必须涵摄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里面,也就是所谓的法定再审理由。打完二审以后,当事人再有新证据的很少,我们要在一些根本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上下功夫。

二、将二审判决错误之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做到言简意赅。这也是不易办到的,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一个复杂的问题,让人家一听就明白,这都是高手、专家级别的。如果案件很复杂,可以先来个案情概述,让办案人员迅速了解案情。

必须把最重大的错误放在前面,这个错误应该是任何一个审级或者阶段都回避不了的。有时候就是关键的几句话,画龙点睛的几笔,写不出来不算成功。绝不可以主次不分,大错,小错,拿得准的,拿不准的,都往上写,结果把重点要表达的给淹没了。

三、明白再审申请书是写给谁看的,也就是你的受众是谁。不能自我感觉良好。写好之后,你先读读,看看有没有气势,有没有力量,有没有感染力,表达是否到位,能不能达到你想要的效果,不行就接着修改。可以先放一放,过几天拿出来再改。也可以找人帮你看看,问问他读过的感受。我原来写过的文书,现在回过头再看,还是不满意。写给谁看的,就以那个人为目标,以打动他为目的。有的律师不在意再审申请书的撰写,认为随便找几个点写好先交上去,回头再慢慢研究。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再审申请书决定案件审理的范围。要知道,再审申请书是必须入卷的案件材料,代理词不一定入卷,庭审笔录受制于各种因素,不能完整、准确体现你的观点。我都是把研究案件放在申请书的撰写之前,不研究透彻不动笔。文书就是我们办案思路的体现,之后的庭审代理意见都是其进一步的延伸。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好的文书,是再审成功的关键。

四、要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问题。法官拿到你的案件,他会想到哪些因素,也就是说有哪些因素会左右他的思维,我们要揣摩。要知道,一个案件经过两次诉讼,法官会本能地认为不会有大错了,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和稳定是其首要考虑。所以,让他下决心改判很重要。首先你要让他明白二审到底错在哪儿,而且这些错误还都是根本性的,无可回避,如果不改就是失职。

有的法官会想,前面有一、二审把关,参加审理的法官,直接的、间接的有十几个,即使维持原判错误,也有前面的法官顶着,不能追究我一个人,要错大家都错,我也不比人家高明多少。再者,目前的考核机制决定改判发还难度大,合议庭通过之后还要向庭、院长汇报,上审委会,改判发还案件是重点评查对象,关注度极高,办案的压力、风险可想而知。而且,改判还得罪人,改判谁的案件谁不高兴,原来胜诉的当事人更有意见,等于把他怀里的西瓜给夺走了。就是改判胜诉的当事人也认为他该胜诉,法官就应该判他胜诉。得罪一圈人,没落一个人的好,还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嫌疑。主审法官想到这些是不是很头大,能不惹麻烦就不惹了。而维持原判就容易多了,判决书还好写,按照一、二审的意见稍微变动一下就可以,甚至不需要完整阅卷。合议庭甚至主审人就可以决定维持原判,签发文书,还没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发表意见义正辞严,占有道德上的优势。大家都能解除压力,唯独败诉那一方不高兴,但他已经败过一、二次了,悲观、沮丧都尝过了,心理承受能力强一些。反观那个胜诉当事人,他可是受不了的,他对胜诉的期望值很高,一、二审都胜诉,再审凭什么判我败诉?

所以,不知有多少冤家错案是在维持原判的掩护下造成的!改判有改错的吗?有,我也见过一些,二审完整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律没有搞明白,凭自己的一套逻辑判决。即便如此,改判起来也是难度很大,法律上、证据上说不过你,他会说我内心确信认为你没有理。以上种种,作为法律人,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没有强大的内心,没有一定的担当,没有过硬的专业能力,是不敢动那个生效判决的。这还没有考虑掺杂其中的其他因素。仅仅面临的工作量、难度和压力,就足以让主审法官望而却步。

相比之下,一审判案还是比较自由的,可选择的范围大,至少没有上述烦恼。它的思路决定着二审、再审,甚至检察院抗诉都得围绕着它进行,为了维护一审或者二审判决,得为它找理由、“打圆场”。实际情形,切切实实存在,我只是简单分析一下,让大家知道再审案件代理中的着力点以及痛点、难点在哪里。如果你的当事人真冤,我们律师就要有针对性地去减轻主审法官人的办案压力,毕竟他是主审,先发表处理意见。其他两个合议庭成员,都有很多案件要办,是没有多少精力关心你的案件的。说服主审人,由主审人再去说服合议庭其他成员和庭、院长,你的案件离胜诉就八九不离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