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除交通陋习需用法律培育文明

公安部:除了交通陋习,还需要法治文明。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这一天,由公安部交管局和多家媒体发起的“我眼中的十大交通陋习”网络调查落下帷幕。随意变道,开车,用手机...人们也在调查中反思:你有过恶心的交通习惯吗?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伤害严重威胁着居民的安全和健康。有专家根据历史数据预测,“未来10年道路交通伤害造成的死亡和伤害人数将增加约65%,到道路交通伤害将成为全球疾病负担的第三大原因”。不仅如此,道路交通事故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对于经济不富裕的中下层劳动者来说,一次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甚至超过了一些慢性病。在广大农村地区,因车祸致贫、返贫的案例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地区的脱贫难度。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来说,不良的交通习惯无疑是大敌。去年全国交通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今年更进一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无论是作为行人还是司机,不良的交通习惯或多或少都发生在几乎每个人身上。开车接电话、随地吐痰等坏习惯看似随意、不起眼,却很容易酿成大祸。在山西省沁源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令人震惊的车祸:当地一所中学的21名师生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疾驰的货车压死,很多人鲜血直流,连尸体都分不清。这是一起由事故双方不良习惯造成的悲剧:对于师生来说,由于当地缺乏运动场地,他们习惯于每天早上在路上跑步锻炼;对司机来说,事故发生时他几乎睡着了,因为他厌倦了通宵开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其实有很多,比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安全管理水平、机动车安全性能等。,但不良的交通习惯是我们能把握的最直接、最直接的原因。只要从现在开始严格要求自己,每个人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扭转道路交通伤害频发的严峻现实。遗憾的是,中国虽然迅速进入汽车时代,但在汽车时代却缺乏相应的法律文明。对于司机来说,突出的表现就是暴发户心态驱使下的野蛮驾驶,比如杭州富家子弟飙车事件,北京英菲尼迪醉酒驾驶事件。对于行人来说,就是法不责众的随机运气心态,比如集体闯红灯过马路。这些都导致了不良交通习惯不是暂时个别出现,而是长期大规模出现。

实践证明,良好的交通习惯不会从天而降,特别是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交通文明氛围。光靠教育培训效果不明显,靠体育治理也很难根治问题,必须靠法律来培育。此前,酒驾后取得的良好效果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首先,关于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定需要细化和严格。不仅是酒驾、超速等明显的危险行为,在一些国家,比如开车时不打手机、不抽烟、坐后排时系安全带、车内如果有小孩,大人还要下车为小孩开车门等细节也受到法律的严格管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远没有那么细致,加强对驾驶行为的法律干预不可或缺。

其次,对于执法领域的一些问题和争议,相关法律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比如《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后,由于酒驾司法解释尚未出台,面对酒驾侦查中普遍存在的逃避、阻碍酒精测试甚至打卡等现象,各地执法存在诸多差异。在某地方,查处一起酒驾案件时,强行破窗酒精测试引发广泛讨论,部分地方在执法过程中还采取了要求专业人员强行打开车锁的方法。

第三,关于行人违法的问题,一般认为处罚过轻,缺乏威慑力。目前,对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中,”...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即使是这种轻微的规定也很难落实到位。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历来解释不一,增加了行人的侥幸心理,需要进一步明确。

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伤亡已经被证明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因此,需要从各方面不断培育道路交通出行的法治氛围和法治文明,确保人人从我做起严格约束、尊重生命、敬畏法律,彻底铲除交通陋习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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