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研究生举报导师强迫学生延期毕业,导师这么做合法吗?
研究生导师强迫自己的学生延迟毕业,这当然不合法了,但是从研究生的培养体系上来说,导师确实有这个权利决定这个学生是不是在今年能毕业。所以这个所谓的强迫到底是什么样的程度?有没有切实可靠的证据,这就是一个踢皮球的事情了。
我国的研究生培养体系里面,学术性硕士专业性,硕士想要毕业都绕不开自己的导师,真正到毕业的时候自己的导师签字了,觉得这个学生他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等各方面都已经符合了一个合格的研究生的这个标准,签了字这个学生才能毕业。研究生导师不签字没有用,其他方面做得再怎么好就是毕不了业,大部分学校都是这样的制度。所以说这个学生毕不了业是为什么,战士问题的关键也是争议的关键。
这个学生毕不了业是单纯的老师,想继续留着血这个学生还是说这个学生他确实达不到学校所要求的研究生毕业的标准,这就是确定导师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了。如果说学生已经具备了研究生毕业的能力条件,导师就是硬压着不让毕业,那这就是违法行为,但如果说参加的各项考试所发表的论文达不到毕业的相应要求,导师要求延迟毕业,那这就是导师的权利。真要看切实的证据,而不是一方的说法。
关于我国研究生毕业的这个问题,几年前乃至更早就已经出现了出现了也不是一次两次的证明只靠导师签字,导师怎么确定权的这种培养方法,他还是存在一定的弊端,因为这不就相当于一言堂了嘛,一个人能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这就变成现实了。还是要尝试建立更完备的监督体系,更加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去评定一个学生他是否具备毕业的能力,或者说是否达到毕业的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