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大熊猫会不会判死刑?有案例吗?
几个建国后猎杀大熊猫的案例,不过并没写那些偷猎者的判决结果,于是有很多朋友在下面追问。除此之外,点赞最高的两条评论是:
1、“换现在试试?杀个人可能没多大波澜,但杀只熊猫,不管是谁,不管是哪个国家的人,能活着走出中国算你赢。”高达3700多赞;
2、“抓住判死刑!不管是谁(大哭),可怜的滚滚!”也有1800多赞。
可以看到,大家确实是义愤填膺,觉得无论是谁杀了熊猫都应该抵命——毕竟是我们的国宝团子,人心如此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不是儿戏,真抓住了猎熊者能判死刑吗?1989年的“陕西李传才猎杀国宝大熊猫案”或许作为参考。
1989年初,陕西佛坪县岳坝乡村民李传才决定弄点钱花。俗话说“穷生奸计,富长良心”,大凡人到窘迫之时,恨不得天上掉下钱来。这时候又不流行外出打工,乡村里生财之道属实极为有限:要么老实种地,要么学门手艺挣钱,要么铤而走险。当时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非常多,还都是挑认识的人下手,可以说丧尽天良了。但是佛坪县这个地方太过特殊,岳坝乡更是特殊中的特殊,所以造成了李传才看上的财路也和别人不一样。
原来佛坪县位于秦岭南麓,这里是熊猫的主要分布区域之一,密度居中国之首,被认定为秦岭亚种,而岳坝乡正是这片区域的中心。据《佛坪县志》给出的数据,1983~1985年间,佛坪境内***有大熊猫74~93只,其中自然保护区境内45~64只,龙草坪林业局境内12只,县内其它地区17只。这来自佛坪县林业局、林业部属佛坪自然保护区、陕西省龙草坪林业局的三方***同调查,是非常权威的官方数据。
佛坪人俗呼熊猫为“花熊”,因为其毛色有黑有白、且形似熊,这倒与生物学家的研究不谋而合。在国家未将熊猫列入珍稀保护动物时,民间猎人的主要狩猎对象就是熊猫,大熊猫皮几乎随处可见,不觉珍贵,也不觉可惜。
自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佛坪县开展保护大熊猫的宣传工作,首先由县到镇、乡、村,一级级宣讲,其次组织学习相关法令文件,第三印发并张贴布告,第四下发相关通知,第五村村刷写标语,第六利用广播、墙报、幻灯、图片、宣传画等形式宣传,第七通过打击、处理捕杀大熊猫等珍稀动物的犯罪行为,宣传有关法规,教育全县人民,第八制定村民公约。
同时开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严禁破坏生态环境,不准乱砍滥伐山林竹木,尽量维护原有生态环境,不修建公路,不发展大型建设项目,以免因开山放炮威胁大熊猫安全。自1980年开始,佛坪竹林大面积开花枯死,这直接威胁到了大熊猫的生存,自然保护区及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甚至在大熊猫活动区的开花地带沿小路投放嫩竹等,供其大量食用。
此外,重中之重是严禁非法狩猎,严禁使用凶险工具和危险方法狩猎,严禁在雾天、雨天、黄昏、夜晚、凌晨等视线不清的条件下狩猎,以防误伤、致死大熊猫。1984年,陕西省龙草坪林业局拆除钢索套1020副,佛坪自然保护区拆除钢索套678副。1983~1987年间,佛坪自然保护区及县林业局、公安局从农民手中收买回大铁夹251个,动员群众交出钢丝索套2200多副。
自70年代初到1989年底,全县***抢救大熊猫24只,其中抢救后放回山林14只,人工饲养3只,从山林中拣回大熊猫尸体5只。虽然如此,偷猎、误杀等致死大熊猫案件仍时有发生。至1989年,全县***发生6起,致死大熊猫达8只之多,犯罪分子都被处以严厉的刑罚。
李传才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动起了歪心思,他看中的财路是贩卖熊猫皮,顶风作案,可谓是胆大包天。
那年的1月份,在他的游说之下,本村村民马国宏、周明贵二人也十分心动,当即愿意跟他一起干。三人密谋上山,在岳坝乡的白马沟、麻湾等山上活动了十来天,马、周二人发现了一只大熊猫,立时开射击,但未曾射中。
那年2月10日,周明贵单独上山,这次他运气比较好,搜寻到了一只熊猫,想也不想便开枪打死。当时的具体细节已不可知,有可能周明贵一个人搬运大熊猫的尸体费劲,又叫了李传才一起上山,后来的解剖、剔肉等过程应该也是两人***同完成。而作为土生土长的岳坝乡农民,他们不会不知道熊猫肉可以食用,也不大可能白白扔下那些肉不要,那么熊猫肉要么被二人均分,要么被本案的七个人一起均分了。
总之,他们将大熊猫杀死后,最后只保留了一张毛皮。
李传才先将熊猫皮带到自己家进行烘烤、存放,到了3月,因怕暴露,又将其分别带到程仁义、伍正刚、高贵才、陈启富等人家中窝藏,如此转移了一圈,转眼就到了1989年的9月3日。这天伍正岁、高贵才终于联系到了买家,将毛皮转手之后,到手1万元整,几人均分。30年前的1万元还是相当值钱的,那时的“万元户”差不多就像现在的“百万富翁”。
记得90年代末在我们县城买套房子也不过1万多块,在更早的80年代末估计有佛坪县城两套房子的市值。此案告破之后,追回了赃款7229元,这说明分钱之后基本上都只花了一小部分,也再次说明了这是一笔不折不扣的巨款。财帛动人心,所以他们才会铤而走险。
犯案之后不久,七人团伙便被抓获。1990年12月20日,佛坪县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判处猎杀大熊猫、倒卖大熊猫毛皮的本案主犯李传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处杀死大熊猫的周明贵无期徒刑;
同案犯程马国宏、程仁义、伍正刚、高贵才、陈启富等五人分别五至十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1991年的《陕西年鉴》中比较清楚的记录了此案。
本案中,主谋李传才被判死缓,而众所周知死缓相当于保住了一条命,如果没有再故意犯罪,两年之后改无期或有期,改无期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5年,改有期实际执行不少于20年。而无论是25年还是20年,李传才倘若活着,最迟都在五年之前出狱了。回望这失去的二十余年,不知道他可曾忏悔过?
回到开始的问题,猎杀大熊猫能判死刑吗?
李传才属于最严厉时的顶风作案,应该是判得最重的了,按他的案例讲,是可能会判死刑的,不过是有限度的死缓。
最近的一次类似案件应该是2014年12月的云南昭通水富县王氏兄弟猎杀大熊猫案,最后被告人王文林犯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文才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吴静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余6名被告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不等。
这起案件没有死刑,因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氏兄弟是数罪并罚,所以分别达到了13年、11年之久。
那么,如果没打死熊猫又该怎么判呢?
《刑法》也给出了答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