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照的欠条能作为证据吗

法律分析:手机拍照的欠条不能作为证据。拍的照片属于复印件,如果没有原件的话,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比如转账记录、录音等。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而且对于借条要证明效力的话一般只有原件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借条是属于拍的照,此效力是没有的,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一定要保管好借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十一条 物证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