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继续推广垃圾分类,国际上有哪些可以借鉴的案例?
居民生活垃圾必须进行分类,全国各地将陆续制定完善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我认为公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应该形成时尚,并且需要成为个人履行公民义务、遵纪守法的严格规定。
国外对垃圾分类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英国伦敦,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人会触犯环境保护法。有关部门会给予5万英镑的罚款,甚至要被起诉和坐牢。我国的垃圾分类也必须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否则的话就会只有规劝,没有强制力。这种软约束通常对于改变居民不良生活行为习惯是不具有效果的。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寻求改变。
很多西方国家对垃圾分类会做出严格的区分和限定。比如美国萨克拉门托,对除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粉碎直排这三种垃圾之外,对于修剪的青草和落叶枝条垃圾,都会设有专门的废弃物垃圾箱进行收集。而我国目前还有很多城市虽然进行了垃圾分类,但是很多清洁工在清理运输的过程中,会将已分类的垃圾又重新倾倒在了一起。这也就违背了垃圾分类的初衷。
我国的垃圾分类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在芬兰赫尔辛基很多社区设置的垃圾桶至少有7种。对于各种纸制品、各类商品的塑料包装、金属和铝制品、可降解的有机垃圾、无法分类的无害垃圾等多种类型的废弃物都会进行详尽的分类。并且当地居民对这种分类方式也非常认同。
垃圾分类任重道远,如何妥善的处理好这些生活垃圾,关系着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同关注。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付诸于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