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献血男女的年龄一样吗

《中华人民***和国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二)关于无偿献血主体

关于无偿献血的主体,世界各国规定不一致。我国各省、市的规定也有一些差别。如上海市、吉林省规定为20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和20周岁至50周岁的女性公民;山西、山东、河南省规定为男性20周岁至50周岁和女性20周岁至45周岁;北京、天津规定为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和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也有的地方不分男女,统一规定为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还有的地方统一规定为18周岁至60周岁的公民。本法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献血,是根据我国公民的身体素质和满足用血的需要等因素来确立的。18周岁是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自愿的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本法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与我国其它法律规定一致,关于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有的地方认为男女生理条件不同,规定献血年龄应有区别;有的地方提出超过50周岁的人血脂比较高,血液质量不好;也有的地方认为,国外许多国家献血终止年龄超过60周岁,有的为65周岁,如果将我国终止献血的年龄规定定得过低,将一些领导干部规定到献血年龄之外,不利于领导干部在无偿献血中起带头作用。科学研究表明,平均每个成年人有

4000-5000毫升血液,其中,

80%左右在血液循环系统内流动,

20%左右在体内贮存用于补充,采取少量血液,不会影响身体健康。而且,定期献血的人,造血功能比不献血的人旺盛。从新陈代谢的角度讲,经常献血的人血细胞比不献血的人有活力,因此,献血对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是有利的。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作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至于规定献血年龄应考虑男女生理差别问题,根据医学研究表明,女性的造血功能比男性强,在18周岁到55周岁这个年龄段献血,对身体没有不利影响。区分男女没有必要。因此,法律对男女公民献血年龄作了统一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没有成年是不可以无偿献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