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车抵贷有什么区别?
一、融资租赁和车抵贷有什么区别?
汽车融资租赁跟汽车贷款区别如下:
1、交易载体和交易结构不同
融资租赁是以标的物,即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2、前期费用和成本不同。
贷款买车需要首付,税费,上牌费用等。而以租代购不需要。以租代购是以时间换空间,自然付出的总成本要高于贷款买车。
3、所有权和筹资额度不同
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至购买方。融资租赁最高可以做到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4、优点不同
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车贷的贷款利率低,银行传统车贷基本覆盖所有品牌和车型,其利率以人民银行为基准,利率低于其他渠道利率,还款方式灵活。
5.缺点不同
融资租赁资金成本较高;不能享有设备残值;固定的租金支付构成一定的负担;相对于银行信贷而言,风险因素较多,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车贷下款时间长,申请银行传统车贷条件严格,难度比较大。申请者需向银行提供一系列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工作证明、银行流水、社保证明、房产证名或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或购房发票证明等材料。有的银行还需要第三方担保和质押物等。
6、运营模式不同
融资租赁属于小众消费,对客户群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以精准营销为运营模式的根本。汽车贷款属于大众消费,客户群体比较广泛,包含新车汽车贷款客户和车贷客户(质押、抵押、双压等具体模式),所以营销方面以品牌宣传为主。行业领先者例如:各大商业银行、各大厂商金融公司、其他第三方车贷公司
7、风控手段不同
以租代购主要风控手段为“控物”,辅助“控人”。因为以租代购的汽车是登记在公司名下,签署的是租车合同,一旦客户出现违约,公司可以及时收回车辆并及时处置。所以风控手段一般以控制车辆为目的,辅以客户资质审核。
汽车贷款主要风控手段为“控人”,辅以“控物”。因为汽车贷款的汽车登记在客户名下,签署的是贷款合同,一旦客户出现违约,只能尽量寻找客户,车辆回收比较困难和处置困难。所以风控手段以控制客户为主,辅以客户车辆抵押等手段。
8、风控工作方向不同
融资租赁的汽车利润率和利润额都比较高,客户数量少,客户区域集中,线下交易为主等特点,所以以租代购更适合一对一上门实地考察,风控可靠性更高。而汽车贷款因为利润低,客户数量大,客户地域面积广,线上交易为主等特点,所以无法负担上门考察的费用和人员成本,所以被迫只能主要查询客户征信信息为主的工作方向。
9、表现形式不同
融资租赁表现形式是“融物”。是以“融物”为手段,最终实现“融资”的目的。汽车贷款表现形式是“融资”。是以“融资”为手段,辅以抵押手段,而实现的“融资”目的
二、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在哪
1.合同主体之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即供货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货款,而把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又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在回租合同情况下,承租人与供货人虽是合一的,但其是作为两个不同主体出现的。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并且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国外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物也限于一定范围,不能是消费品或家庭用品等。
从实现合同的行为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出借人将资金的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转移给借款人来实现的,因此,借款人得到出借人的借款后,其若用于购置设备等,则当然享有所购设备的所有权,其使用、收益乃以经营权为依据,而与出借人无涉;借款人到期只须归还借款本息即可,借款到期则不存在返还所购之设备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则不能忽视物件使用关系的存在,他是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来实现的,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归出租人的,承租人取得的只是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再根据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租方取得所有权,续租或是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亦即租赁期满后的选择权。
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其计算包括设备价款、融资利息、银行费用等总成本的回收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得利润等。具体计算则有附加率法、年金法(又可分为等额年金法、变额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租金一般是租期内分几次支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
从上述法律特征的比较来看,借贷是一种金融活动,应受金融法规的调整,因此,借款合同的审理主要是适用经济合同法及金融法规;而融资租赁就其机能而言,除有租赁契约之性质外,还有买卖、融资、担保等作用,故审理融资租赁合同案件,不仅要适用经济合同法及金融法规,还需要运用卫生、知识产权、交通、保险、税收等法律和法规。
三、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在哪
1.合同主体之区别
融资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即供货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货款,而把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本特征,即使在回租合同情况下,承租人与供货人虽是合一的,但的。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并且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国外有关法律规定,范围,不能是消费品或家庭用品等。
从实现合同的行为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出借人将资金的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转移给借款人来实现的,因此,借款人得到出借人的借款后,其购设备的所有权,其使用、收益乃以经营权为依据,而与出借人无涉;借款人到期只须归还借款本息即可,借款到期则不存在返还所购之设备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则不能忽视物件使用关系的存在,他是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来实现的,合人的,承租人取得的只是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再根据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租方取得所有权,续租或是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亦即租赁期满后的选择权。
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价款、融资利息、银行费用等总成本的回收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得利润等。具法、年金法(又可分为等额年金法、变额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租金一般是租期内分几次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
从上述法律特征的比较来融法规的调整,因此,借款合同的审理主要是规;而融资租赁就其机能约之性质外,还有买卖、融资、担保等作纷案件,不仅要适用经济合同法运用卫生、知识产权、交通、保险、税收等法律和法规。
四、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在哪
前期肯定要进行风险评估,综合下来一般融资租赁irr在8%-16%左右肯定是比银行利息要高一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