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禁止营利性活动的人指哪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可以合伙办企业吗?
1、哪些人员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
答:根据《廉政准则》、《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禁止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
2、禁止从事的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有哪些?
答:按照《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公职人员违规营利性活动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第一,根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根据中纪发〔2013〕4号文件精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机关实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4、针对当前我市个别公职人员存在的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作为?
答:针对近期查处的案件,市纪委向各地各单位印发了情况通报,旨在严明纪律、惩前毖后。一是要求各地各单位对公职人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核实,登记备案。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相关政策规定的指导工作。四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五是对拒不退出营利性活动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