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

(一)审查对方资质、法人证明及委托书;,(二)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代理地区范围;,(三)违约责任及赔偿办法、款额;,(四)代理起止时间;,(五)注明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约定的管辖法院;,(七)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当面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字,委托人要出具代理委托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4、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辨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辨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