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辩护律师辩护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诉讼期间: 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 聘请辩护人 公诉案件:案件被移送审查其所之日起 自诉案件:随时 对不起诉的异议 收到 不起诉决定书 后7日以内 获得起诉书副本 至迟到开庭前10日 开庭通知书 开庭三日前 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10日内日 对裁定的上诉:5日 申诉 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 辩护人的辩护权: 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般案件:48小时内安排会见 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 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等重大复杂的来那个人以上***同犯罪案件:5日内安排会见 收到开庭通知书 开庭三日以前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 传唤、拘传时限 拘传后12个小时内讯问完毕 拘留讯问时限 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 拘留期限 一般:3日 特殊情况下:4—7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30日 逮捕后 24小时内讯问 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 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3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论难得重大复杂案件: 5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述期间不能侦查终结的: 7个月 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取保候审 不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 不超过6个月 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接到提请批捕书后7日以内 自侦案件拘留期限 一般:10日以内 特殊情况下: 11—17日 审查起诉 一般:1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半月 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改变管辖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 移送检察院的 抗诉期限 判决:10日 裁定:5日 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裁定的监督:收到裁定后20日 对假释裁定的监督:收到裁定后一个月内 人民法院办案期间: 一审 公诉:受理后一个月内(一般),至迟一个半月; 再延长一个月(特定情形) 自诉:1,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 2,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六个月,并可延长3个月 受理后20日内 二审 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定情形下,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二审案件,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死刑复核程序 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