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拍卖具体流程
(一)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二)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三)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四)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五)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
(六)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七)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本次拍卖会的所有拍品均与合法拥有的委托人签订正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成交价格=落锤价+佣金(落锤价*10%),若未达到保留价,则不予成交,拍卖师当场宣布流拍。
3、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拍卖法》,本次拍卖的所有拍品都以现场查看为准,对同学的口头陈述及因影像资料而出现的色差等不作为追诉的依据。
4、报名参与方式:到“竞买登记处”交付“竞买保证金100元”或提供有效证件(仅限学生),领取号牌即取得竞买人资格参加竞买。
5、本场拍卖会是以增价的拍卖方式进行竞价,由拍卖师事先报出起拍价,并宣布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特殊情况随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随后以举牌加价的方式进行竞买。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拍卖结束后,凭成交确认书去结算处,现场办理交割手续。
6、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不遵守其规定者的应价视为无效竞买。无底价的拍品,由竞买者喊得的第一口价视为起拍价。
7、为防止恶意竞拍,落槌确认成交后,拍卖人与买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则不得反悔;如若反悔,除没收“竞买保证金”外,并承担赔偿该拍卖标的最高应价的20%的违约金。
8、没有成功竞买的参与者,在拍卖会结束后凭号牌,领回抵押的证件(仅限学生)或者,以“保证金收据”领回“竞买保证金”。
9、拍卖会进行过程中,请遵守会场秩序,不要大声喧哗。
10、凡报名参加的竞买者,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守本场拍卖会的《拍卖竞买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及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拍卖法》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