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是否正确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是正确的,因为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个人建议:
宪法与普通法律最大的不同就是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普通法律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其他义务。对于管理方向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你在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社会安定,我国宪法文明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和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是非常的人性化地在生活中,如果有不恰当的地方,一定要及时的做出改正。
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总是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定宪法的工作,这种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就是制宪机关。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成立了一个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中华人民***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我国的制宪主体。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扩展资料: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2)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由于制宪是一种主权行为,所以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