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有什么意义

法律分析:无论是去年确定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还是今年通过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都是行政法规。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层面上的反制裁措施在法律上位阶较低,法律效果也不甚明确。我们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国家法律为反制裁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立法上的授权。此次反外国制裁法把这些行政法规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执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外部势力对华恶意制裁的专业反外国制裁法。反外国制裁法完善了我国的涉外法律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的情形。

第三条 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遵守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履行承担的国际义务。

第四条 国家建立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应对工作。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人要求保密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