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法院宣判后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刑分为以下情形: 1、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若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阶段不会判处刑罚。只有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做出刑罚判决的,才会处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