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对不招供的犯人怎么办
警方可以寻找口供以外的证据来证明犯人的犯罪事实,从而定罪。国家的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证据确凿,零口供也可以定罪。目前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一般都会告知“坦白从宽”政策,有人认为证据充足,嫌疑人不认罪,可以重判。
其实是不对的,法律没有“抗拒从严”的规定,最多按照法律规定的刑罚上限处理,而随着现在的从宽力度和范围越来越大,以及技侦手段越来越强,多数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如实供述,以求宽大处理。如果犯人不招供,而警察采取刑讯逼供是不对的。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