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

"礼法之争”指以修订法律馆沈家本为首的法理派与义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法律的制定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以沈家本为首的法律派认为修订法律应以西方通行法理为立法基础,因此被成为“法理派”。而以张之洞、劳乃宣为首的封建贵族阶层却要求修订新律应以中国传统法律为依据,尤不应偏离中国相传数千年的礼教民情。因此被称为“礼教派”。

“法理派”和“礼教派”的争执主要有以下几个焦点:

第一,“干名存义“条存废问题。

第二,“无夫奸”以及“亲属相奸”问题

第三,“存留养亲”存废问题。

第四,子孙能否向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

第五,封建家族伦理问题。

争执的结果是《暂行章程》的制定。

“礼教派”认为制定新刑律不应偏离中国男尊女别等礼教,封建阶层偏袒这一派意见,因此在《大清新刑律》后附上五条章程。

“礼法之争”实际上是顽固的中国传统与西方文化之间的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