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需要拓展什么诉讼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需要拓展诉讼如下:

1、在我国,任何国家权力都是来自人民的。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莫不来自于人民。立法权是制定法律的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监察权是对公权力行使进行监察的权力,由国家监察机关行使,审判权是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进行审与判的权力,由各级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则是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力,由人民监察机关行使。权力是分工的,但是权力的来源却是高度统一的,他们都来自于人民,都是由人民所赋予的;

2、我国是人民***和国,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这就从根本上表明了国家权力的终极来源和必然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