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外用药当事人是否有知情权?是否有法律保护?

医保外用药,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涉及个人合法财产的支出的,患者应当有知情权以及用药的决定权。医疗机构对医保外用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是否用药由患者自行决定。一、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医保外用药,按规定由个人承担,患者应当有知情权、决定权

1、国家基本医疗外用药,按规定由患者自行承担

我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具有福利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了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限定了药品的使用范围。

2、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1)《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