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前发现癌症晚期扩散,病情时好时坏,枪决还是会如期执行。癌症晚期扩散并不属于终止枪决的因素之一。
一、死刑并非为了夺取罪犯生命
死刑是非常严厉的刑罚,我国是现在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还保留着死刑的国家。这主要是因为死刑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它可以对犯罪者进行最严厉的惩罚,还可以威慑企图犯罪的人,同时对于受害者的家属以及整个社会的公民有安抚的作用,对于社会的稳定是非常重要的,它的作用是无可代替的。
二、绝症不能阻碍死刑的执行
假如死刑犯突然得了绝症,最终枪决会执行吗?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有疑问。今天我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死刑犯得了绝症,虽然最后的结果肯定是死,但是即便如此,也没有办法阻止死刑的执行,因为死刑的主要意义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而是为了使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安抚被害者的家属,同时对活着的人能够起到警示作用。所以即使死刑犯已经得了绝症,最终的死刑还是会被执行。
三、罪犯生病会得到治疗
死刑犯如果得了绝症,是否会对之置之不理,任由其发展,直到死亡?这也是广大网友比较关注的问题,其实并不会,因为即便是死刑犯也享有基本的人权,所以他在监狱得了病的时候是会得到治疗的。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必须要设有医疗机构,如果犯人所得的病的种类在监狱的卫生防疫计划之内,就可以得到免费的治疗,如果在计划之外可以由家属提出保外就医,这是需要严格的审批流程的。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立即执行的死刑犯是没有办法保外就医的。
我国的死刑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死缓,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死缓一般是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在此期间表现良好,可以转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而死刑立即执行,在宣判结果后七日之内必须要执行,因此更为严格。
四、两种人不得执行死刑
秉承着少杀慎杀,避免错杀的原则。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非常小,仅针对那些罪行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以下两种对象是不能够判处死刑的,不满18周岁的人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这里的不满18周岁指的是犯罪分子在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在审判的时候,他已经年满18周岁,也算作未成年人来处理。怀孕的妇女是指在整个审判的周期内,从审判到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过程内怀孕的妇女,而不单单是指法庭审判的时间段。
行刑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药物注射,一种是枪决。在执行死刑前罪犯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探视的申请,人民法院交付执行之后,会通知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死刑执行时需要验明正身,并且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确认无误之后再将其交给执行人员。
为了维护社会的人伦常理,死刑是不能够示众的,但是需要对外公布信息,执行完毕之后,法医验明死亡无误,由相关工作人员将死刑执行过程记录在案,并且交给人民法院。
五、死刑终止条件苛刻
停止执行死刑的条件非常苛刻,第一是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案件有误判,需要停止执行;二是该罪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三是如果罪犯此时被发现身体有孕也需要停止执行,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剩余的情况都不属于停止执行的范畴,所以癌症晚期扩散并不能够阻拦死刑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