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
没有数量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通过第十四条可以看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应该没有数量限制。
资料扩展:
全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资的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允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优点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吸引力。
第三,认缴制实施后,取消了全资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且必须一次性缴足的规定。改为认缴制,无需实缴资金,无最低注册资金限制。注册资金由母公司全额注入,若子公司破产,母公司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