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

1、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2、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领取伤残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准备一份工伤认定书;

2、工伤待遇申报表;

3、劳动能力鉴定;

4、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5、由单位填写《工伤治疗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领取伤残补助流程:

1、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