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旅游中的法律行为的类别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杖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问、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经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旦被旅游法律调整后,就具有旅游权利义务的内容,成为旅游法律关系。例如:旅游合同的约定,即是在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

由于旅游领域的广泛性和关联性,决定了旅游法律关系的多样性,不同的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着不同的旅游法律关系,其中,既有横向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之间关系),又有纵向的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行使管理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当前,我国大量的旅游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为旅游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显然,由此类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就不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一般是围绕旅游活动产生的,是有了相应的旅游法律规范,又有了旅游活动的参与者的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时,才能形成旅游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