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 诉讼 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 律师 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 代理 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 民事纠纷 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 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 抚恤金 、救济金、 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 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