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法院了多久开庭

案子到法院了在20日内开庭。

开庭审理包括以下阶段:

1、由相关人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相关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法庭辩论之后,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即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综上所述,一起案件从起诉到开庭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但是一般法律也是有规定的不会超过规定的时间,案件越复杂那么就会延迟开庭,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尽量的做到有证有据一次性的可以把一个案件直接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