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女子开补习班致多名学生家长核酸阳性,如何评价该涉事人行为?
唐山退休女教师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顾疫情传播危险,私自开办补习班导致多名学生和家长确诊,该女子目前已经被刑拘,该女子的行为不仅缺乏作为普通公民的责任感、也缺乏职业道德、更严重触犯了法律。
一、李某的行为非常自私,疫情发生期间,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配合疾控人员的工作,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更要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疫情防控政策,坚持不聚集,保证切断疫情感染链人人有责,因此李某为了个人利益,私自隐瞒举办教学补习班,并且聚集多名学生的行为是错误的,疫情期间各行各业经济确实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暂时停止聚集是为了以后能够有更健康的环境,因此李某的行为在社会道德层面来说没有身为公民的自觉性应该得到谴责。
二、李某的行为缺乏职业道德,李某虽然是退休教师,但是依然应该遵守教师的职业规定,国家针对教育系统已经明确发布了?双减政策?,并且严厉打击课外辅导机构,李某作为教师队伍的意愿不仅无视国家的规定,甚至还在没有任何教学条件的场所进行培训,作为教师根本没有将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可见其行为已经脱离了?师德?的约束,李某的行为必须受到教育系统的严厉处罚。
三、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刑法》对李某这种恶意聚集导致疫情扩散行为、隐瞒行程轨迹的行为有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事实以及造成的影响李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告诫我们不管是作为普通公民还是行业从业者必须遵守法律,不能挑衅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