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法律上如何界定?签订长期分居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