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这道判断题怎么是错的啊!

题目说的是“法律”,并没有说是哪个部门法。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刑法是主要的部门法之一。新的刑法,具有溯及力:在新刑法生效后,犯罪行为在生效前发生,那么新刑法规定的刑责较轻,适用新刑法。新刑法规定的刑责较重,适用老刑法。总之是按“从轻原则”选择适用新老刑法。

仅这个部门法就可以说明,判断题是错的。

法律的意义在于维护弱者利益。在国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犯罪嫌疑人是弱者,需要按 按“从轻原则”选择适用新老法律。根据这个原理,行政法也应该有溯及力。而民法作为“私法”,调节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以及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选择适用“规矩”具有较多的自治性,一般都是事先约定好的,老法可能规定不具体、或者有不合理之处,新法则是更具公平性。那么,民法这个部门法不规定有溯及力,可能有合理之处。——这是我个人的推想,未必正确。

至于法律的滞后性,应该是指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变化的情形。法律的创制、修改,基本上基于已经重复发生的社会生活事件事实。对于不可预测的没有发生的事件、事实,法律是无法做出规定的。只有少部分可以预测的未来事件、事实,法律可以做出事先规定。这样,在一定时间里,刚刚出现的个别事件,可能是“无法可依”的。如果是民事,还可以按照公平等原则采用类推的办法处理。如果是公法刑法,只能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放过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