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火灾责任划分
法律分析:出租房屋(包括厂房)发生火灾,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但是还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引起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明确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归属。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火灾发生,且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出租方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火灾发生,承租方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出租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承租方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火灾发生,出租方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承租方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出租方,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取得相应消防行政许可或通过备案、抽查合格),且对房屋的电气设备、线路等方面履行安全修缮的义务,妥善管理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作为承租方,应当确保安全合理如约使用房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如果承租方私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或者结构,导致火灾发生或蔓延扩大,承租方存在明显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