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内容: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该条款主要是对法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可以适用习惯作为裁判依据的规定,该规定既是对法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可以适用习惯的自由裁量权的授予,也是对法官以习惯作为民事裁判依据适用的限制,即习惯作为民事裁判依据的前提是法律没有规定、底线是民事裁判所依据的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习惯作为裁判依据的应用对法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提出了新的考验。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当然,究意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