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和承包的关系及法律后果
如果说是学校食堂的话,从你的问题中,我是这样认为:
租赁合同是《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明确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见,租赁的对象是物。而承包后面往往紧跟的词汇是是经营。承包合同未规定在合同法中。
就学校食堂来说,往往使用承包方式。因为不是一件物,除了场所,往往还有厨房的器械、就餐的桌椅、餐具等。我们所监管的是承包人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学校稳定,是否能够满足学生需要。而租赁是不能干涉人家经营的,只要不违法,就不能终止租赁合同。试想,如果人家租赁了食堂不开工,这明显不符合你的本意。
综上,使用承包合同更合适。
如不明白,较好的办法是查看本人(秦皇岛合同律师)的空间或通过百度Hi详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