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体检报告可以做为法律依据吗

法律分析:职业病体检医院出具的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了职业病医院之外,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个别医院的安监局/疾控授权也能做职业病检查,这个需要视当地的不用要求不同情况来判断。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