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
法律分析: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如下: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要重新招标;2、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要重新进行招标;4、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交履行金的;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能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投标要求的,可以否认所有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