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因私事出国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包括自费留学和公派留学)、旅游(包括个人出国旅游和团队出国旅游)、劳务就业、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具体是:

定居

夫妻一方在外国定居的或受外国定居的亲友邀请去定居的、出国继承财产的、或取得前往国政府发给的定居许可证明的,可申请出国定居。

探亲访友

受在前往国有永久居留权或具有前往国有效短期居留证件的国外亲友邀请出国探亲、访友的,可申请出国探亲、访友。

留学

受国家或工作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可申请出国留学。

旅游

参加经国家批准有“出境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的或个人出 国旅游的,可申请出国旅游。

劳务就业

与外国雇主或有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了到外国就业的合同,或由国内劳务公司外派劳务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出国劳务、就业。

商务

各类企业职员因企业业务需要派遣出国的,可以申请出国商务。

其他非公务活动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需要出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