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被害人有独立上诉权吗

被害人的上诉权,要根据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加以区分确定。

具体如下:

一、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刑事判决部分并没有上诉权。

1、对于刑事部分,仅被告人及辩护人有上诉权,受害人并没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这里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并不包括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其潜台词含义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没有上诉权。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诉的,须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辩护人、近亲属对刑事判决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必须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在实践操作中,被告人有聘请律师的,由律师就上诉问题到看守所征得被告人同意。然而,对于没有聘请律师,而被告人近亲属希望上诉的,存在一个现实问题:“审判阶段,被告人家属并不能会见被告人,因而也不具有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的现实可能性,因此,此种情况下,一般是被告人家属提交上诉状,由法官去征得被告人的同意。

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三、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以自诉人的身份出现,享有完全的上诉权。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一般也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自诉人享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为什么没有上诉权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公安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人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辩论权,陈述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