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排放气体污染农作物,如何才能得到赔偿?求答案

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规定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和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同时该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所以受害方应在投诉材料中书写清楚是受何种气体污染,以及危害的程度。以便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即“法律责任”一章规定,气体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其第39条至43条规定,对违反该法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除了行政责任之外,该法第45条还规定了民事责任:“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了上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款外,《民法通则》对此也有明确的赔偿规定。该法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方的作物如果确实是被该工厂排放的气体污染,受到了损害的,就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投诉,便于尽快查明该工厂的气体排放是否超标而违法、作物受损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