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