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 诈骗罪 与 敲诈勒索罪 有什么区别 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 1、客体不同: 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 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 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 立案 标准不同: 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 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二、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 抢劫罪 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 敲诈勒索 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 抢劫 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虽然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确实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二者之间还是有不少差异,就包括客体不同、客观表现不同、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立案标准不同、刑期不同。从处罚上面来看,《 刑法 》中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比较重,也就是说诈骗罪要比敲诈勒索罪更为严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