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背书人如何承担追索责任

在背书人中,如未约定各自背书金额和顺序,一般认为各背书人应承担相同比例的追索责任,但若有特殊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多个背书人如何承担追索责任的问题,需要先了解背书的基本规则。背书人是指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而在票据后面签名的人。背书可以将票据转让给第三方,也可以作为背书人的连续背书。在背书过程中,背书人存在着承担追索责任的义务。如果票据上未约定各自背书金额和顺序,一般认为各背书人应承担相同比例的追索责任。这是因为背书人的连带责任并非主次之分,而是各自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所以,在背书人中,没有先后顺序或各自背书金额的约定,追索时各背书人应当***同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某个背书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背书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票据被拒绝承兑,那么该背书人就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此时,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对于前方背书人已经违法或排除了追索的,后面的背书人可以不用承担相应的追索责任等。

如何降低多个背书人的追索风险?降低多个背书人的追索风险,首先要求各个背书人提高审核票据真伪、完整性的能力。对于持票人背书时填写有漏洞的票据,背书人可以主动与前方背书人或出票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同时,背书人在签字背书前一定要在票据上注明背书日期和单位或本人的名称,避免给自己带来追索风险。

多个背书人对于票据的追索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未约定各自背书金额和顺序,则各背书人应承担相同比例的追索责任。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某个背书人违反了规定,导致票据被拒绝承兑,该背书人就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为降低追索风险,背书人可提高审核票据真伪、完整性的能力,并留下明确的背书日期和单位或本人的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二条 连带责任的背书人追索权的行使,由其按他们之间的约定负担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他们的份额负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