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拿offer后没入职遭HR晒简历指责,HR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规?

女生拿到offer之后没有入职,被hr晒简历,职责发朋友圈,甚至还要告诉童星,这样的人还能用吗?这种行为已经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了,因为入职者到底入不入职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公司选择了这个人,但这个人不见得会继续选择这个公司,更何况人家已经提前通知公司了。

自己觉得这个女性的做法并没有毛病,因为双方都享有自己的自由,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就应该留出一定空余的名额,就是说没有任何一个公司他会说这个岗位需要三个人就只招三个人,因为他不能保证这个岗位上的人一定都是符合公司的需要的,而且公司也应该清楚发出去的offer不见得都会被别人接受,有好多优秀的毕业生,他收到了三张甚至是5张公司的offer,但她只能选择去一个。

已经提前通知公司,因为某些意外的原因自己去不了了,这已经给公司留下了缓冲的时间,而且员工在没有入职之前跟公司是完全平等双向选择的风险,很多公司在面试员工的时候面试完了会跟你说,你回去等消息吧之后就没了音讯了,这个时候怎么没有人说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的呢?现在这个员工被录用了之后选择没有去,这就是这个员工的问题了吗?这显然也不对呀。

这个公司的hr无论什么理由,他选择把入职者的个人简历放在朋友圈,就已经侵犯到了个人的隐私权,因为他如果只是吐槽说今天碰到一个入职者,明明都被录取了,但是他没有来挺生气的,这是人家的自由,这谁也管不着的,也不触犯任何法律,但是他指明典型,甚至说把简历放出来,这就相当于是人肉曝光了,这已经影响到了个人隐私的问题,这个女性完全可以用这个理由去寻求相应法律的援助。

去公司之前一定跟公司问好,公司是否真的需要这个岗位,因为你去之前你要了解到这个公司是什么的情况,他能给你什么样的待遇?然后这个工作是否能够稳定,不要等到了公司之后,然后公司发现这个岗位上人多了,想办法把你踢出去了,这种事情很恶心,但你不要觉得这种事情不会发生,他真的会有的,而且到时候你入职了之后你就不是平等的一方了,公司用不用你那就是公司一句话的事情,所以没入职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好合同上面也要弄清楚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