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建议和对策

(一)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 选举是公正的天平、民主的试金石。当前选举实践中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参选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竞选机制。 首先,要提高直接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扬民主,落实选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更多高素质的候选人能够脱颖而出,成为人大代表。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上,要减少派选代表候选人,除党委有意图安排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需要应选为人大代表的主要领导外,不应再向选区或选举单位推荐代表候选人。充分调动选民提名推荐候选人的积极性,增加选民直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充分尊重选民的权利和意愿,把选民提名推荐的群众真心信赖拥护、敢于为民直言、事业心责任感强、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较高、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交选民酝酿协商,接受选民挑选。增强候选人的透明度,鼓励选民“毛遂自荐”,允许候选人自我介绍,发表演讲,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变“要我当代表”为“我要当代表”,真正让选民知人、知名、知情,按自己的意愿投下“称心票”,选出“意中人”。 其次,要扩大直选范围。根据我国国情,实行全面的直选是不现实的,但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直选,逐步扩大直选范围。使选民与代表之间真正建立起直接的、牢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监督的关系,充分调动选民和代表的参政热情,上述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同时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选,让候选人在公开、公正的竞争中以正当的方式充分展示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综合素质,在此基础上产生能够真正代表选民利益和意志,又具有较高的从事人大工作热情和较强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的人大代表。 (二)优化代表结构,全面提升人大代表的素质 注意改善代表队伍中官员、党员代表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少的现状,全面优化代表结构,不搞“戴帽”下指标。一是优化代表职业结构,增加工农生产战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的比例。二是优化代表知识结构,增加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专业人才在代表中的比例。三是优化代表年龄结构,代表队伍中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热爱人大工作、年富力强的年轻同志,保留一定比例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使代表队伍形成梯次,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坚持从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道德素质、身体素质抓起,使代表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书写和语言表达、阐述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参政议政督政和社会活动能力,优良作风,公道正派,为民代言,替民办事。只有这样,代表的整体结构才能得到优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才能得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大力打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人大的常设机关,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先进事迹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人大代表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贯彻落实《代表法》的自觉性,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时间、物质、经济保障。 (四)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提高代表接受监督和选民主动监督的意识 一是加强培训,通过人大制度和有关法律的宣传,使选民认识到代表是选民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知道选民与代表是产生被产生、监督被监督、代表被代表的关系,让代表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让选民知道该监督代表什么。二是对代表不作为以及承担责任上应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增强代表履职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激发代表自觉履职的内在动力。三是对监督代表的形式、手段、程序等应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外部约束力,解决好怎样监督的问题。四是对代表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畅通代表“出口”,保持代表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五是要建立代表履职奖惩机制,通过代表定期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选民对代表考评和对履职优秀代表的进行奖励等形式,克服代表中存在的不作为现象,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五)减少代表数量,逐步推进代表参政议政专职化 随着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不断满足,人们追求民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升,在国家权力机关中仅靠少数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远远不能适应权力机关所肩负的重任。所以,我认为适当减少各级人大代表数量,逐步实行代表专职化,是人大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人大工作效率,而且还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人大工作能力出色的代表,让他们安心、专心干事。如是,人大代表素质必将提高,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必将更好发挥,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和作用必将焕发出新的更大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