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谢谢!
1、如果真是公安机关某人通知的,那要小心是不是有人骗你,已经快要判决的话,案件已经属于法院管辖,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无权收赔偿款,也无权处罚金,更无权判监外执行;
2、如果是法院通知的,倒有可信性。赔偿受害人五千元是应该的,交罚金后判个缓刑(不叫监外执行),倒也划算。按规定法院是不允许判决前预收罚金的,但实践中法院为了创收,预收罚金很普遍。注意交钱的话要拿到收条或收据。
3、因为你朋友的儿子已成年,按道理你朋友没有义务为他赔偿和交罚金,这个你们自己斟酌吧。另外,盗窃一万元以下是数额较大,达到一万元为巨大。
附:《刑法》部分条款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