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返乡政策
一、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放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允许农民工回乡创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公***设施、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项目建设。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农民工家庭住所、租赁住房和临时商业用房在满足安全、环保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场所。
二、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简单、收费低、工作快、服务优的原则,实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完成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国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实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给予贴息。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应当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