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金融监管的标准有

法律分析:有效金融监管(effective financial supervision)有效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鼓励市场创新目标而进行的效率和效果并重的金融监管。一般来说,有效金融监管是指通过监管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保证监管目标充分实现。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正是进行有效金融监管的必要条件。第一,金融监管体制应在监管目标、主体、方式等各要素间实现内在的统一性。金融监管目标对监管主体设置、监管方式等起导向作用,同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