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包括哪些险种

交强险只有一种,是强制缴纳的。

商业保险有很多种,包括:

1、车损险: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驾驶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碰撞。这时,有必要向对方进行赔偿,这笔钱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这是对强制保险的补充,强制保险分为责任保险和责任保险。负责赔偿的最高金额,无责任赔偿的20%;第三方责任保险有不同的责任,包括100%完全责任、70%主要责任、50%***同责任、30%次要责任和0%无责任。

3、车上座位责任险:是指因驾驶事故造成的费用损失,造成司机或车上乘客伤亡,而不承担费用。

4、个人轮胎毁损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扎破,可进行补偿,但因碰撞造成轮胎损坏,可在车辆毁损保险中进行赔偿。

5. 自燃损失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因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故障及货物自燃造成的车辆损失及所支付的救援费用。

1、交通强制保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2、交通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保险费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国家统一规定。然而,不同车型强制保险的价格是不同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椅的数量。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意见》正式实施,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3、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修订后的规定内容和全文,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只有一个修订。修改后的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在2006年7月1日生效的旧条例中,只有“中资保险公司”才允许经营交通保险业务。去掉“中国资本”一词,意味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强制保险市场,中国保险业已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4、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修订后的规定内容和全文,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只有一个修订。修改后的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在2006年7月1日生效的旧条例中,只有“中资保险公司”才允许经营交通保险业务。去掉“中国资本”一词,意味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强制保险市场,中国保险业已进入全面开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