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从纵向结构可划分为几个等级?

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等级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

2、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央军委各总部制定颁布的法规。

4、各军种和大军区制定的法规细则。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律规章。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现行国防法规是中国现行的有效的有关国防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现行国防法规是中国现行的有效的有关国防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主要有:

《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中华人民***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六五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

《中华人民***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增设了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和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其他一些国家法律,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事宜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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