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谁知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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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的招考公告中的具体的招考公告中的描述如下:
招录的对象
1.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3年9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报考县(市)公安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退役士兵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且未能在2013年应届毕业的(要求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下同),不能报考。
2.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职位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生。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浙江省生源应届生;报考县(市)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部分欠发达县(市)要求本县(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具体见招录计划备注栏。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3年9月2日,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报考县(市)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上述人员的学历、学位需符合职位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已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5岁(1987年9月2日以后出生),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7岁(1985年9月2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应届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不超过28岁(1984年9月2日以后出生)。上述人员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年龄不超过33岁(1979年9月2日以后出生)。
3.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要求两眼裸视力4.8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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