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改名什么理由比较容易通过
派出所改名的理由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的名字;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一、派出所不给改名字怎么办
1、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派出所办案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3、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