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第三条 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药品管理法》;

(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